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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 《法理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来源:未知 2022-11-18

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
《法理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的目的是选拔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高校继续进行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1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位课程,是学习法学各学科的入门课,也是各学科开展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整个法学的课程中它具有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功能。通过《法理学》课程的考核,一是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和观点;二是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或原理,正确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是非;三是运用法理学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分析或解决社会现象和实际问题。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专升本入学考试中的考试科目,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掌握我国宪法对国家形式、公民权利义务、选举制度等具体规范的内容,领会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为学好法学和其它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题型和分值结构:100分
(1)单选题(10个,每题1分,共计10分)
(2)判断题(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3)名词解释(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4)简答题(3个,每题10分,共计30分)
(5)材料分析题(1个,每题15分,共计15分)
(6)论述题(1个,每题25分,共计25分)
4、本试卷为法理学、宪法学综合性试卷,其中法理学内容为50分,宪法学内容为30分,综合性考查为20分。
三、考试范围和内容
《法理学》考核知识及要求
考核知识点1:导论
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中国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考核知识点2:法的概念
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定义;法的要素。
考核知识点3: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法的质变(历史类型);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法的量变(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及法制现代化)。
考核知识点4: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
考核知识点5: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和对象效力);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考核知识点6: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行为。
考核知识点7: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释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概念和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实现方式。
考核知识点8: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关系论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考核知识点9:法的制定和法律体系
立法的概念和原则;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的主要阶段;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法律部门;我国法律部门。
考核知识点10:法的实施和监督
守法的概念;守法的主体、范围和条件;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原则;司法的概念;司法体系;司法与执法的区别;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和原则。
考核知识点11: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
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法律推理的概念、分类和原则;法律论证的概念和形式。
考核知识点12:依法治国论
法治的概念;法治与德治、法制的联系与区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宪法学》考核知识及要求
考核知识点1:宪法学基本原理
理解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的分类与渊源,熟悉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理解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考核知识点2:宪法的历史发展
了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理解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考核知识点3: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了解宪法的指导思想,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4: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了解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的含义,掌握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熟悉国家标志。
考核知识点5:国家基本制度
了解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掌握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考核知识点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核知识点7:国家机构
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掌握我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理解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8:宪法实施的监督
理解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熟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四、参考书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二版),《法理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第二版),《宪法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衡阳师范学“专升本”考试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的目的是选拔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高校继续进行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1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题型和分值结构:100分
(1)单选题(10个,每题1分,共计10分)
(2)判断题(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3)名词解释(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4)简答题(3个,每题10分,共计30分)
(5)案例分析题(1个,每题15分,共计15分)
(6)论述题(1个,每题25分,共计25分)
三、考试范围和内容
《民法学》考核知识及要求
(一) 民法总则
1、民法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适用。(识记)
2、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客体。(理解)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址。(理解)
5、法人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终止;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理解)
6、非法人组织。(理解)
7、民事权利。(理解)
8、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意思表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用)
9、代理概述;代理权;代理权的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效力。(识记)
10、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理解)
11、时效制度。(应用)
12、期间与期日。(理解)
(二)物权编
1、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理解)
2、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物权变动。(理解)
4、物权的保护。(理解)
5、所有权概述;征收与征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理解)
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应用)
7、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用)
8、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准占有。(理解)
(三)合同编(含债权总论)
1、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识记)
2、债的发生。(理解)
3、债的分类。(理解)
4、债的担保;保证;定金。(应用)
5、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识记)
6、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理解)
7、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识记)
8、合同的效力。(应用)
9、合同的履行。(理解)
10、合同的保全。(应用)
1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用)
12、合同的终止。(应用)
13、违约责任。(应用)
14、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应用)
15、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的终止。(理解)
16、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7、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8、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解)
19、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理解)
20、建设工程合同。(理解)
21、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2、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3、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4、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5、行纪合同。(理解)
26、居间合同的概念, 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7、技术合同。(理解)
(四)人格权编
1、人格权概述。(识记)
2、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理解)
3、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理解)
(五)侵权责任编
1、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责任法的调解功能和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形态。(理解)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解)
3、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应用)
4、一般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5、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6、侵权责任形态。(应用)
(六)婚姻家庭编
1、亲属法与亲属关系;亲属法;亲属;亲属身份关系;身份法律行为。(理解)
2、身份权概述;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理解)
3、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结婚;离婚;亲子;收养。(理解)
4、亲属身份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理解)
5、亲属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理解)
(七)继承编
1、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应用)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用)
3、遗产与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识记)
4、遗产处置;遗产处理;共同继承;遗产分割。(应用)
【注】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识记”“理解”“应用”的具体含义是:
识记: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 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
理解: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 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
应用: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
四、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民法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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